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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08年起,在香港就读全日制经评审本科专业或以上课程的非本地学生 (包括内地生),可从事暑期工作1、与学习课程有关的实习工作2,以及在校园内从事兼职工作3。此外,同学在毕业后,还可以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留港一年,此项安排将有利内地同学选择留港工作4。
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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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学在六月至八月期间接受聘用,工作时数和地点皆无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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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学须修业不少于一个学年,而实习工作必须与学科/课程有关,并经院校安排或批准。此外,实习工作为期最长一个学年,或有关全日制学术课程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时间,两者之中以较短者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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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学可在修读期间在院校每周工作不超过20小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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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生在这一年期间可以随意就业或转职,获聘用后,更可申请延续逗留期限。
以上内容当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公布的最新消息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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